石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昌乾)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减少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即日起,在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为:1.旧华山环岛→北环路→威兰西服饰公司路口→石泉二路→华侨医院→香江路→香江路与港口大道十字路口→学府路→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西环路→北环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2.石狮服装城、钞坑片区。

通告称,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时间、地点燃放。违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