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为石狮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滨海城市划定了“生态路线图”。《规划》明确,近期:2016—2017年,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级市)创建达标阶段;中期:2018—2019年,生态城市建设巩固提升阶段;远期:2020年,石狮市全面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滨海城市。
石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石狮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2012年在染整工业集控区淘汰111台燃煤蒸汽锅炉,2014年进一步拆除75台燃煤导热油炉,最终实现园区无燃煤锅炉和烟囱,得到国家环保部的高度肯定。2016年9月,石狮获得环保部“国家生态市”命名。
0《规划》明确“十三五”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趋协调,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民生共享。
为此,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结合《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和石狮市实际情况,我市共筛选出10大类33项指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考核指标体系,并从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建设生态经济系统、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生态保护、优化人居环境等五大方面,明确了“十三五”石狮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
此外,《规划》还确定了88项石狮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这些重点工程项目涉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产业、提升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优化人居环境等诸多领域。(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