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康涛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过去五年及2016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和2017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泉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扩量提质、城市内涵集聚、民生事业提升,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构筑现代产业版图,更加注重强农惠农、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更加注重试点牵引、推进改革开放攻坚,更加注重全域集聚、做大做强环湾中心城市,更加注重文化引领、增强城市发展软实力,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区,更加注重补齐短板、强化民生托底保障,全面提升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打造万亿经济强市、海丝重要门户城市、美丽幸福泉州、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作出新贡献。
关于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泉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泉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的决议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泉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泉州市2017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万里主任受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泉州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五个泉州”建设为主题,更好地服务全市大局;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主线,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以提升法治水平为主导,更好地促进法治建设;以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以提高履职能力为主责,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为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欧岩峰院长所作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在中共泉州市委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推进过硬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高扬捷检察长所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在中共泉州市委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的决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为此,必须正确认识我市垃圾处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做到全市统筹、多措并举、重点突破,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推进美丽幸福泉州建设。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就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加快设施建设,增强处理能力。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和公众诉求,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加大协调攻坚力度,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选址,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将其基本建成集“园区、产业、城市、生态”四位一体的垃圾处理文化环保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要增强前瞻性、紧迫性,对现有垃圾焚烧厂进行技改提升和扩建增容,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工业危废、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专业处理设施。
二要推行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加快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争取近期实现“大分流”,中期实现“干湿分离”,远期实现“小分类”。大力推行垃圾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努力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实现垃圾源头资源化、减量化。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快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垃圾处理工作格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渗滤液等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加强监管。重视维护群众利益,推动“邻利型”服务设施构建,探索出台受影响区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补偿制度,适时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立法。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确保经费保障。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再生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垃圾处理问题,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推动广大群众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作出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市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为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流域精细化整治,努力实现流域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绿色福利。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就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明确整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长效导向、共治导向,制定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限。要巩固提升重点流域整治成效,确保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2016-2020年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继续加大近海水域和跨境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不断提升水质类别;全面推进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整治,力争2020年全市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二要推动有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全力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环境。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县、乡两级政府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抓紧理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治污、防洪、排涝、供水、节水等水务工作。加快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按照《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以及市级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晋江、洛阳江上下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在现有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市级各类涉水资金,加大“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并逐步向小流域延伸覆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确保全市流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流域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2017年1月11日选举:
郑新聪为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张建生、朱团能、曾巍、许文贵、吴友才、蔡思红为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欧阳秋虹为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王卫红、王伟明、兰菁、庄刚毅、庄丽雅、庄灿霞、庄金平、齐清秀、许锦聪、李小兴、李长江、李良毅、杨凤翔、何志辉、张育凯、张翼翔、陈建通、陈荣聪、洪元程、徐华、黄碧煌、傅天富、释向愿、谢立新、谢丽华、赖畅水、蔡碧毓为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1日
(第二号)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2017年1月11日选举:
康涛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永宁、周真平、卢炳椿、季翔峰、洪自强、吕刚、肖汉辉、农刚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1日
(第三号)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2017年1月11日选举:
欧岩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扬捷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新当选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依照法律程序,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1日
(第四号)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2017年1月9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
设立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1日
(第五号)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17年1月11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名单如下:
一、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曾 巍
副主任委员:李小兴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卫红 王伟明 齐清秀(女) 杨凤翔
陈庆华 陈 翔 赖忠惠(女)
二、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朱团能
副主任委员:傅天富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兰 菁(女) 庄金平 张海峰 陈建通
郑金滨 翁师圣(女) 黄志煌
三、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建生
副主任委员:张育凯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希仁 庄灿霞(女) 李长江
郑玉宝(女) 洪元程 曾奕明
颜巧兰(女)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