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农业局获悉,根据《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办法和管理办法(试行)》,依照相关规定对南安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进行资格评审后,认定洪添配等29人为南安市首批新型职业农民。
据了解,对被确定为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者将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在金融支持方面,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专门为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金融授信和优惠政策。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农业银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符合其相关信贷条件的,可采取可循环方式;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免抵押,利率优惠8%-15%,并在授信额度内可随时支取,在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种养业项目,优先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
在项目支持方面,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其创办或领办的农村经济实体,可优先入驻当地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达到市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和扶持;其发展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林下经济、农业“五新”等,符合条件的优先扶持;实行连片规模经营的,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予以扶持;其创办的农业实体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生效后给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的支持;其创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补助;其创办的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此外,新型职业农民还享有指导服务、教育培训、激励表彰等政策支持。(记者 黄伟励 通讯员 洪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