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海丝商报

日前,南安市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安市码头镇丰联村村委会主任黄庆祥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问题。码头镇党委给予黄庆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码头镇党委给予丰联村党支部书记洪心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安市诗山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李清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南安市纪委给予李清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诗山镇党委给予诗山中心小学总务保卫处主任(报账员)、预备党员叶华苗延长预备期半年。

­通报要求,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作用,严明纪律要求,注意发现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线索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规收送节礼等问题发生。二要进一步强化督查。既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老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和纠正新动向新问题,认真开展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三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以问题为导向补缺补漏;要强化制度执行,坚决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着力构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记者 洪丽燕)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