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晋江市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议程。
《规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资金;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等。
《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社委会、监事会等。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同时,《规定》明确,社委会和监事会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社委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晋江市市长张文贤指出,要切实提高认识,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要抓紧在试点村(社区)推进改革工作,采取“一村一策”制订工作方案,指导村(社区)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归属,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同时,要细化出台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
会议还研究了《晋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贯彻意见》《晋江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记者 庄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