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四川人吉某,昨天“再次”被晋江内坑派出所刑拘。
吉某的事儿,得从今年4月13日说起。他与8名老乡一起到晋江内坑山头村一农场找工作。双方约定,5月15日前把40亩萝卜采摘完,未按期完工或中途辞工,扣发5天工资。
干了七八天,吉某等人觉得太辛苦,想提前辞工。老板娘马女士接到通知赶来结算,打算根据双方之前的约定来,吉某等人不同意。当晚9时许,马女士的丈夫孙先生和两个亲戚加入协商。
吉某等人威胁,如果不结算全部工资,要剁马女士的手。孙先生的表哥周先生见状,拿来两把镰刀。双方拉扯,周先生用镰刀划伤吉某手指,随后镰刀被吉某等人抢走。吉某拿一把长约1.3米的钉耙,耙中周先生头部,致他当场昏迷。
4月23日,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后转监视居住。不料他逃回四川老家,晋江警方10月24日对他上网追逃,前日吉某被押回晋江。(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庄松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