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公司欠债500多万元不归还 被罚200万元还进班房

泉州晚报

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500多万元未还,曾某乐及其经营的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珠鞋业”),在法院判决后不但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公司股份以195万元的价格卖给儿子曾某海。昨日,华珠鞋业、曾某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丰泽区法院判刑。

2013年4月,华珠鞋业向丰泽区润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公司”)借款60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3%,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作为保证人,曾某乐提供个人担保。贷款到期后,华珠鞋业仍有500万元未能归还。2014年5月,润泽公司将华珠鞋业、兆丰公司及曾某乐一并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经法院调解,润泽公司、华珠鞋业、曾某乐三方就分期还款达成协议,华珠鞋业和曾某乐必须偿还润泽公司本金500万元及利息50多万元。

协议生效后,华珠鞋业和曾某乐并未依法履行,随后润泽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17日、11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查封、扣押、拍卖华珠鞋业、曾某乐的财产,冻结、划拨华珠鞋业、曾某乐在银行的存款等。此时,曾某乐却搞起了“小动作”。2014年11月13日,他将华珠鞋业持有的福建省泉州华珠商贸有限公司名下97.5%股份以1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儿子曾某海,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2015年9月7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丰泽公安分局侦查。2015年10月12日,警方将曾某乐抓获。

另据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曾某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止。

丰泽区法院昨日作出判决,判处华珠鞋业罚金200万元,撤销厦门市中级法院对曾某乐宣告的缓刑,曾某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王东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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