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应相关银行业机构申请,现公布五位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并根据《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企金协调办〔2016〕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诚信泉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57号)等文件精神予以联合惩戒。
1.林联泉,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526196611195037。涉嫌逃废债情形:本人失联,偶尔取得联系态度恶劣,不愿配合银行工作,经银行多次催讨,至今仍有银行欠款,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黄晶福,泉州市华拉利鞋服手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583197311048352。涉嫌逃废债情形:未偿还银行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号:350582198111050552。涉嫌逃废债情形:贷款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林火炎,奈步(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582197012240575。涉嫌逃废债情形:本人失联,贷款到期后未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洪清越,金葫芦(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582196808144533。涉嫌逃废债情形:本人已失联,贷款到期后未归还银行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