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惠安一男子酒后持砖伤人 被行政拘留7天罚200元

海都报

因殴打他人,昨日,34岁的紫山镇石码村人朱某南被惠安紫山派出所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19日晚,当时,朱某南酒后到同村受害人柳某红住宅外,持砖块将受害人柳某红头部砸伤。后经惠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受害人柳某红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而后经办案民警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之前有过经济纠纷,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昨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所对朱某南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对于受害人医药费等,该所办案民警叶告知柳某红,通过法院对朱某南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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