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泉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泉州晚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8月31日至9月29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泉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2月19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魏克良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郑新聪作表态发言。市长康涛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杨荣郎,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泉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的总体目标,立足当地实际,先后出台20多份政策文件,采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省前列。

督察指出,泉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全市人口多、经济总量大,民营企业多散小杂、门类众多,临港大型石化企业规划滞后,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视程度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局部环境质量问题仍较突出。三是产业转型升级进展较慢。四是环境安全隐患和信访投诉较突出。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六是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

督察要求,泉州市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部署,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泉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特别是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环境监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和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

督察强调,泉州市党委、政府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别在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6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并及时公开。对督察反馈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整治;对反馈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工作缺失、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郑新聪表示,省委、省政府将泉州列为全省第一批环保督察的设区市,省督察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泉州开展全面“生态体检”,十分及时、非常对症。泉州将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生态省战略部署要求,坚决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省督察组要求,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努力以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向省委省政府、省督察组以及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郑新聪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拿出态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真正不讲条件、不讲理由,真正立行立改、一抓到底,以铁的手腕坚决彻底整改到位。要即查即办、掷地有声,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对待、全力以赴,加大执法执纪,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及时处理反馈。要责任到人、从严从快,抓紧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全程督办,对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逐项对照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反思在企业监管、风险防控、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查漏补缺、健全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郑新聪要求,要责任倒逼,真正把督察成果用足用好。坚持严字当头、落实落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环保责任印在心上,对照年度责任书清单,推动生态环保责任层层传导、全面压实。要敢于动真碰硬,持续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环保基础投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实施生态省战略、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记者郭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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