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经济杠杆撬动污染减排 石狮已有7家企业参与

石狮日报

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我省明年将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者从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截至2016年12月8日,我市共引导7家企业于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排污权交易,累计交易COD39.822吨、NH3-N5.4426吨、二氧化硫2.61吨、氮氧化物4.8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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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引入市场机制,将污染治理从一种政府的强制行为变成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运用市场经济杠杆来激励企业节能减排。2014年,我省开始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交易,越来越多企业感受到“排污要花钱、减排能挣钱”,逐渐从“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据统计,自2014年9月首场排污权交易会以来,我省已有累计593家企业达成1498笔交易,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额突破3亿元。

­上述《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将从8个行业试点扩大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也纳入可交易范围。实施对象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核定后,其有效期统一为5年。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储备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鼓励现有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在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的前提下,可出让或无偿调剂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石狮市积极引导上述排污权交易豁免条件外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截至2016年12月8日,石狮市利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鸣扬机电有限公司、石狮市百隆包装有限公司、福建省富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狮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石狮市鹏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于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排污权交易。

­不久前,石狮市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行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统筹设置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开展工业排污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记者林恩炳)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