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安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南安市将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2017年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的要求,南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7元;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的要求,南安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准为每人每月737元;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的要求,南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的要求,南安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26元。(记者 何雪莲 通讯员 洪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