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情重义本是好事,可河南的李某却义气过头了:老乡闫某在南安官桥驾车撞人,找他来“顶包”,他竟答应了。近日,南安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人双双获刑。
今年1月12日下午4时许,闫某(56岁,河南扶沟县人)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官桥由新华都超市往巨凯酒店方向行驶。此时,王某驾驶
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到官桥中心小学接孙女放学回家。在金庄街官桥法庭路口,货车前部碰撞到电动自行车左侧,王某倒地,随后送往医院救治。
然而,在闫某的嘴里,事故过程却是这样的: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和老乡李某在新华都超市买了一些零食,准备过两天回家过年时在车上吃。东西买好后,李某驾车载他回官桥住处,途中发生车祸。
事故发生后,闫某立即打电话给老乡李某(47岁,河南扶沟县人),让其冒名顶替为肇事驾驶员,并拨打电话报警。讲义气的李某答应了,跟随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而闫某则协助救助伤者王某,并垫付全部医疗费。
1月13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坚称自己是肇事司机。14日,闫某经通知后主动投案,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李某承认自己是“顶包”的。
闫某交代,因他的驾照分被扣完了,驾照寄回老家换证,当时他刚参加完学习并考了科目一,就找了老乡来顶替。
不久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闫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在本事故中无责任。
今年1月19日,经调解,闫某赔偿王某亲属经济损失25.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王某亲属经济损失12.135万元。
经审理查明,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闫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酿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李某明知闫某犯罪仍为其做假证明予以包庇,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李某有期徒刑11个月。(记者 宋海林 通讯员 李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