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在泉州新购置并在本市上牌,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双重补贴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民朋友注意啦,一个“大红包”可不要错过了。记者从泉州市经信委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6年度在泉州购置新能源非公交车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泉州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80%。
条件 2016年度在泉州购买并注册登记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通知》明确指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是此次的补助车型。
该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必须是2016年度在泉州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在泉州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
地方补助标准为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80%,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70%。
截止时间:12月31日前提交报备材料
据悉,拟申请2016年度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先报备。报备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报备资料,县(市、区)经信部门核实后汇总报送市经信委,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
新能源汽车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上牌,并获得中央补助后,经报备的申请企业即可提出地方补助申请。
书面申报,第一批书面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部分2016年度注册上牌但中央补助暂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延后申报,另行通知。网上申报,第一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第二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记者 麦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