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一个多月在他人田地盗窃地瓜,再把地瓜拉到大街上卖掉。日前,被告人何某因犯盗窃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43岁的何某,四川遂宁人,在石狮鸿山一带务农。“因为我想赚钱,就从去年12月15日开始连续到租房附近的田地里偷地瓜来卖。”据何某供述,她每天带着一个水桶到鸿山伍堡附近的菜地里偷地瓜,每次偷两桶重约50斤。然后,她把偷来的地瓜拉到鸿山伍堡新大街,以每斤1.5元的价格出售。直到今年2月6日,何某再一次把偷来的地瓜拉到大街上卖时,被被害人发现并报警。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2月6日间,被告人何某先后35次到石狮鸿山伍堡村附近被害人王某、郭某、洪某的菜地,共盗走2750斤地瓜,总价值人民币3162.5元。2016年2月6日,公安人员在何某租房处抓获何某,并扣押10.44斤地瓜。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陈莉莉陈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