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调整2017年度市定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将给全市8.6万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福利。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4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492元)提高至567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51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最低582元、最高860元提高至最低640元、最高946元。
此外,本次提标综合考虑精准扶贫和缩小城乡差距需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大幅提高。除晋江市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4元提高至420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至380元(含)以上,分别提高了29.6%和28.8%,提早3年完成省委、省政府兜底扶贫任务。 (记者朱娟娟 通讯员王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