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获立法保护

中国新闻社

中新社福州12月2日电 (记者 龙敏)12月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决定。

这是泉州市获得设区市立法权后报请批准的首部实体法,意味着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获立法保护。此前,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泉州是中国与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的重要起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数量众多,其中闽南特色的红砖建筑群五店市、世界仅存的摩尼教遗址草庵、南宋时期著名航标姑嫂塔等闻名中外。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竞指出,“海丝”史迹是历史文明的见证和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有必要立法进行保护。

该条例对“海丝”史迹保护和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海丝”史迹保护方面,该《条例》设置了多重措施:将列入保护名录的“海丝”史迹分为三类,编制保护规划,并根据分类划定保护区域;以建设活动的关键环节为主线,构建全方位的防护体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保护;对各类破坏“海丝”史迹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在“一带一路”建设构想提出后,保护“海丝”史迹的呼声高涨。中国泉州、福州、漳州、广州、北海、蓬莱、扬州、宁波、南京等9个城市正携手推动“海丝”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吕竞认为,加强“海丝”史迹保护,既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配合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推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的重要内容。

该条例规定,鼓励设立“海丝”史迹保护社会基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丝”史迹的饿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合“海丝”史迹旅游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海丝”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根据该条例,对造成“海丝”史迹灭失、损毁或者历史风貌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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