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让真正的困难群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实现“精准低保”目标,从2015年底起,根据省、泉州市的部署,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确定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相衔接。
据介绍,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对现有的已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新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通过信息化比对和逐村逐户调查,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看是否符合救助申请的准入条件。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据了解,各级民政部门是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查询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入户调查等具体工作。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委会、居委会可以进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为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在传统调查手段的基础上,省民政部门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经城乡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将及时地、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超过石狮低保规定标准的,将坚持原则,立即清退。(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