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补偿分三种方式 鼓励选货币补偿
近日,《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炉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改造项目】
改造西郊片区 《方案》正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信函方式寄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
【征收范围】
征收面积约11.8万平方米 被征收人将被安置
征收范围为东至兴贤路、西至忠堡村、南至霞美路、北至白水营(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对象包括:凡在本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将被安置到就近地段新建安置房,或者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就近安置房源、存量就近安置房源。
【面积测算】
六种情况 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面积测量将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而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对《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6种情况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具体情况可登录鲤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qzlc.gov.cn)查看。
【补偿方式】
分三种方式 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住宅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等价置换、差价互补、统一安置”及“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原则。
店面及其他配套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除违章建筑按《方案》有关规定处理;临时建筑、附属物及地上物(水电表除外)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价格】
货币补偿有优惠奖励 奖励标准各不同
采取货币补偿的有优惠奖励。对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含套房)评估价值单价2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每平方米评估价值单价1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购房的,可以选择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相应的购房补助。
欲知具体补助标准,可登录鲤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记者张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