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南安暂住满半年可领居住证 随迁子女可异地高考

海丝商报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获悉,12月1日起,《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在南安市实施。相比之前(2012年开始)的试行政策,新增加了“高职单招”,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参加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有与南安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以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权利及便利。

根据《规定》,12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发放临时居住证,之前申领的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暂住登记满半年的住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

随迁子女可异地高考

《规定》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本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报考“高职单招”。在本市高中就读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

报考南安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将享有与南安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身份证丢失、过期,拥有居住证的不用再回户籍地办理,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报居住证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规定》,居民申报居住证,需要带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身份证可读取或系统平台可查询的,无需提交)、暂住登记满半年凭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其他社会化采集远程自主申报数据。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符合“连续就读”: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除了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外,若不想出门,可通过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平台http://czw.fjgat.gov.cn;用工单位管理平台http://ygdwgl.fjga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nasgajhzgld(南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队);fjza_weixin(福建治安便民)等方式进行申报。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记者 张亦弛 通讯员 吴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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