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城乡低保政策解读:申请低保要符合这些条件

石狮日报

编者按:11月初,石狮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核定工作。为了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切实做到保障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即日起,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石狮日报社推出石狮市城乡低保政策解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我哥哥和嫂子都是残疾人,无经济来源,且上有老下有小,要怎么申请低保?”“我们家生活困难,为什么不能申请低保?”……每到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核定,基层民政助理员老蔡都要耐心地向群众解答有关低保申请的相关问题。

那么,申请城乡低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记者就此采访了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事务与救助福利股工作人员。据介绍,凡石狮户籍人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石狮城乡低保标准(2017年度,石狮城乡低保将按照户月人均收入630元的标准执行),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社会事务与救助福利股工作人员指出,我市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若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石狮城乡低保标准的,将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已经享受的应予取消: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2.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6.人为故意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人员本人;9.根据规定不得享受城乡低保的其他情形。(记者 林富榕)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