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雾霾”天气引关注 区域统筹联动轻度污染有机制

泉州晚报

近日,一度出现的“雾霾”天气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针对11月18日23时—20日8时我市大气污染过程,省、市、县三级环保及相关部门根据预警即刻启动应急响应,19日至20日,组织3个督查组分赴晋江、南安和泉州市区排查污染源,采取强化措施,努力遏制空气质量恶化趋势。 □记者谢曦 通讯员李雪珍

区域联动加强污染物管控

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市区空气19日凌晨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据相关部门分析,在各大气污染源排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利气象条件使污染物于近地表积聚、导致污染物浓度升高是影响此次污染过程的关键原因。

“在接到空气质量超标预警后,我们第一时间通过预警函、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启动污染应对方案。”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仅省环保厅及时加强指导,派出雷达车帮助我市排查污染源,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开展施工扬尘治理督查,加强非绿标车管控、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清洗保洁和洒水降尘,严防露天焚烧垃圾等,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多种污染物管控。随着大气垂直扩散转好,20日上午9时起空气质量转好。

19日—20日,我市环保、住建、行政执法、交通、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出动2431人次,其中,检查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294家次,责令晋江、南安建陶等企业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先行停产,停产整顿11家,关闭违法企业5家,限期整改12家;巡查建筑工地158家次,责令相关单位对发现的40家次建筑施工不文明行为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279起违规露天烧烤、大排档、流动摊点及时制止、劝退;有效制止33起露天焚烧垃圾行为,5起焚烧秸秆行为;查处、暂扣涉“滴、洒、漏”土方车28辆。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涉及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至11月,我市共查处174件,查封扣押12件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罚款金额达760.8万元。

建立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早在2015年初,我市就出台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预案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重度污染(含)以上(即AQI≥201),并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

“从现实情况看,我市发生空气污染的情况以轻度污染及短时段污染为主,所以做好轻度污染天气防控工作对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尤为重要。”该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轻度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辖区空气质量主体责任,制定辖区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强化轻度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要求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启动分级应急响应,实施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通知》,当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各地及市直部门应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降污减排,包括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采取多功能降尘车(雾炮车)喷雾降尘、增加城市道路清洗和洒水作业频次、禁止渣土车运输、加强工业企业管控、制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严控流动烧烤油烟污染、强化交通疏导和路面执法、控制柴油机械、柴油货车作业等响应措施,逐级加大巡逻执法力度、洒水喷雾降尘频次。

“今后,我们还将督促各地继续细化完善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响应实效。”该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