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部署,为方便群众办证需要,即日起,我省居民可以在省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补、换领取。
福建居民补、换身份证可到省内任一派出所办理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已率先启动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制发业务和福建省内(异地户籍)身份证补领、换领、丢失业务,福州市各区县派出所内的相关业务陆续启动。
以仓山区居民为例,以前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只能到仓山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而且从受理业务到制证、取证需要3个工作日。现在,不仅户籍地派出所就能办了,办证时间也缩短到了10分钟。
11省份居民可在福建换补身份证
今年7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在福建办理异地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了。
目前,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首批在福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同时根据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确定了19个单位作为首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单位,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这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已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的人员,可以办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3种类型。
6类不予受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