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安排与科研人员贡献挂钩

泉州晚报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切实加强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记者 游怡冰)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根据《意见》,我市将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增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研发自主权,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允许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项目组聘用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加大科研绩效激励力度

我市将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对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加大激励力度,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经费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以更好地体现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和智力价值。

下放材料费等预算调剂权

我市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赋予科研诚信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可由项目单位直接进行审批。

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科研人员可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对于结余资金,《意见》也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任务完成通过验收后,允许项目结余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的,按规定回收财政。对未通过验收或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差的,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渠道收回。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网上公开运行,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申报、查询服务。

同时,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对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此外,《意见》还对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