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晋江市城管办牵头组织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委文明办、创城办等相关单位,对梅岭综合市场和翰林池市场,以及青阳街道居民第一新村周边违法贩卖鸡、鸭、鸽子等活禽的市场经营户进行整治警告,并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行走在梅岭综合市场附近的南山路段,路旁一家售卖土特产的店铺传出一阵阵刺鼻气味。店面门口人行通道上的数个铁笼叠加,狭小的铁笼内养着鸡鸭等活禽;店内还有数个“笼中活禽”正在等待买主。“这个店铺经营挺久了,我们这除了卖这些土特产外,也有帮忙宰杀。”店主如实相告。
“主次干道两边等非市场区域一律不得贩卖鸡鸭禽畜,禁养区禁止饲养鸡、鸭、鹅、鸽、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你们要立即整改。”执法人员随即告知店主《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饲养鸡鸭禽畜的通告》相关内容,并当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记者与检查人员在梅岭综合市场、翰林池市场等地走了一遭,就发现有6家违法贩卖活禽的个体经营户,有的附设在小型超市内,有的占用人行道做起买卖。这些活禽贩卖点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人未走近,臭气已传来,现场环境脏乱差,令人作呕。
检查中,不少周边市民向工作人员“吐槽”,这样的活禽售卖点由于味道太大且污染环境,已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对此,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在禁养区范围饲养鸡鸭禽畜已造成卫生隐患,严重影响环境公共秩序。接下来,城管办将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更好地规范公共生活秩序和市场秩序。
据了解,晋江于日前正式出台三份城市管理通告,其中,《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饲养鸡鸭禽畜的通告》中明确表示,禁养区范围包括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及21条小流域、县(市)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区。值得注意的是,凡在禁养区范围饲养鸡鸭禽畜的,应在通告出台后三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 林文婧 秦越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