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贵州男子刘某海,在石狮闹市区尾随夜归女子伺机抢劫。当女子走到无人小巷时,趁其不备抢走挎包。昨日下午,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发前,刘某海处于无业状态。庭审上,他供述称,因手上缺钱,想搞点钱花。今年6月16日凌晨,他独自一人来到石狮市步行街附近寻找目标。“我看到一名女子独自在路上,我就决定抢她。但是,当时步行街还有挺多人,我就尾随那名女子。”一直跟了半个小时左右,当他跟到石狮民生路马脚桥对面巷子时,刘某海发现周围没人,觉得时机成熟就动手作案。
在拉扯过程中,受害人孟女士谎称自己老乡就在旁边,呼叫“老乡,你快出来。”听闻孟女士开始呼救后,刘某海怕被人发现,又为了尽快把包抢走,他就用右手去抓孟女士的胸部。胸部遭袭击后,孟女士被吓到,反映迟钝了一下。就在这瞬间,刘某海趁其不备,拉断挎包的链子,成功将挎包抢走,逃离现场。等他打开一看,包里只有100元现金和一些化妆品,拿走现金后,随之将包丢弃。
当日下午4点,刘某海就被公安人员抓获。(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