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男子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东南网

“本以为一段只有10分钟的回家路程,又是三更半夜的,我就心存侥幸自己驾车回家,不想还是被你们给抓了。现在真是后悔,都怪自己不该酒后驾车啊!”面对民警的讯问,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忏悔到。这是11月9日上午发生在惠安山霞派出所讯问室内的一幕。

11月8日晚上11点多,惠安县公安局山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沿海大通道开展路面交通设卡盘查活动。这时,一辆小轿车从远处驶来,快到检查站点前的时候,这辆小车却突然减速停了下来,疑似要掉头逃跑。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驱车上前追堵,该小车还来不及掉头就被警车堵住了。

该男子一下车,民警就闻见一股强烈的酒精味。经民警询问,男子承认自己喝了酒。民警随即将其控制,并送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该男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0.15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曾某(男,48岁,惠安县崇武镇人)交代了其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据曾某介绍,11月8日晚上10点,他应邀到一朋友家中喝酒,期间曾某喝了三瓶啤酒和一杯白酒。到晚上11点多的时候,曾某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回家,不想在半路被正在设卡的民警当场查获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惠安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安全守法驾驶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否则等待你的终将是法律惩处。此外,共同饮酒人应当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饮酒人酒后驾车,而放任饮酒人酒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饮酒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