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客车在高速服务区违法下客,客车驾驶员应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叶某在高速上开车撞伤行人佘某,可是,他并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9日,泉州高速交警做出的一份认定结果,为什么呢?(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林阿敏 洪少军 文/图)
事故现场
今年9月中旬,细雨迷蒙的一个傍晚,突然从道路中间绿化带走出的一个行人,让开车行驶在沈海高速公路南安朴里路段B道第一车道的叶某触不及防,避让不及,他撞上了突然出现的行人。所幸,叶某在雨夜车速不快,行人被撞后神志清醒,但受了较重的伤。
叶某立即报警,并将车辆和受伤的行人挪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等候救援。事故现场简单,案情清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先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并第一时间控制驾驶员叶某。
民警在佘某的笔录里发现了端倪。据佘某称,她是从四川老家过来,打算到南安水头的工厂做工,工厂就在靠近沈海高速南安段朴里服务区下面的村子里,而她搭乘的客车是从四川到厦门,中转站只有晋江一站,距离工厂很远,还要多转一趟车,于是客车驾驶员就让佘某在朴里服务区下车,而后步行下高速。没想到,佘某在服务区A区下车以后,从服务区出口往高速路面走,横穿过了A道4个车道,在跨过绿化带后,在B道的第一车道被叶某的小车撞到。
民警从服务区附近的监控探头寻找“罪魁祸首”的客车,并根据车牌联系上了当日的驾驶员。在视频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了在服务区让佘某下客的事实,后悔万分,他说,如果知道可能发生这样的意外,宁愿坚持在晋江下客也不会让佘某在服务区下。
佘某会在高速公路上变成“行人违法上高速”,主要是因为客车在服务区违法上下客。因此,经过民警协调,由客车驾驶员赔偿佘某诊治的医疗费用,同时民警将客车及驾驶员违法在服务区上下客一案依法移交路政部门处理。
民警表示,佘某是违法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而叶某在驾驶过程中无违法或者操作不当的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高速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不仅是最严重的,若机动车无其他违法行为,行人将要负上全部的事故责任。同时,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追尾事故,也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如果在高速路上违法上下客,将被处以扣12分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