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驾车撞上行人,车辆驾驶员都要承担一些责任。昨日,泉州高速交警公布的一起案例,承担责任的,却是事发时根本不在现场的一辆客车的驾驶员。究竟怎么回事?
行人上高速被撞?民警在伤者笔录中发现端倪
2016年9月中旬的一个傍晚,突然从道路中间绿化带走出来的人影,让行驶在沈海高速公路B道第一车道的叶某猝不及防,一头撞了上去。
所幸,叶某在雨天夜间行驶的车速并不快,行人被撞后神志清醒,但受了较重的伤。事发后,叶某立即报警,并将车辆和受伤的行人佘某挪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等候救援。
事故现场简单,案情清楚,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并第一时间控制驾驶员。正当所有人以为叶某是不小心撞了到高速上瞎溜达的佘某时,民警却从佘某的笔录里发现了端倪。
从四川搭车来南安客车司机让他从服务区下车
据悉,佘某是四川人,这次从老家过来,打算到南安水头的工厂做工。工厂就在靠近沈海高速水头朴里服务区下面的村子里。
他搭乘的客车是从四川到厦门的,中转站只有晋江一站,距离工厂很远,还要多转一趟车,于是客车司机就让佘某在朴里服务区下车,步行下高速。这一来,就出事了。
佘某在服务区A区下车以后,从服务区出口往高速路面走,横穿了A道4个车道,在跨过绿化带后,在B道的第一车道被叶某的小车撞了。
根据伤者的笔录,民警在服务区附近的监控探头开始寻找这辆“罪魁祸首”的客车,功夫不负有心人,翻查了所有当天的监控之后,民警在监控探头下看到了佘某口中的客车,并根据车牌联系上了当日的驾驶员。在视频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了在服务区让佘某下车的事实。
佘某会在高速公路上变成“行人违法上高速”,主要是因为客车在服务区违法上下客,因此经过民警协调,由客车司机赔偿佘某诊治的医疗费用,同时将客车及驾驶员违法在服务区上下客一案依法移交路政部门处理。
在叶某碰撞佘某案件中,由于佘某是违法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而叶某在驾驶过程中无违法或者操作不当的行为,所以不承担事故责任。
客车司机被处以3000元罚款
交警提醒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若行人上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将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不仅是最严重的,若机动车无其他违法行为,行人将要负上全部的事故责任!
同时,高速公路上下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果在路面上违法上下客不仅要接受扣12分、罚款的处罚,而且极易造成追尾事故,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本案例中,该客运车辆违规在服务区上下客,民警依法将其移交路政部门,由路政部门对其处以了3000元罚款并将违法情况抄告其车辆所属客运公司,要求该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对公司认真开展整顿教育。(通讯员 林阿敏 洪少军 记者 宋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