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石狮日报

去年底,石狮被确认为福建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城市。日前,石狮市人民政府再次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石狮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在改革创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体系方面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今后,农民住房(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回批地”建造的农民住房)可用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满足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融资需求。

据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意见》指出,借款人可用作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为我市已规划批准的城区、辖区内属于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回批地”建造的农民住房。

借款人根据经办银行机构具体要求,提供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等文件文书,经银行调查、评估、审核、登记通过,无误后即可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手续。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承贷能力以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等进行综合判定,一般控制在抵押物实际价值的50%(含)以内。借款人无需提供第二套居住证明。

人行石狮支行副行长李典棋证实,目前,我市已有五家银行可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分别是石狮农商银行、泉州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其他银行也正陆续启动相关工作。(记者 林本鸣)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