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已建历史遗留征地后安置地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晚报

石狮市已建历史遗留征地后安置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陈耿哲)

根据《方案》,此次登记的安置地土地所有权性质,由石狮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安置地后,根据安置地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审核批准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安置地及地上房屋权属首次登记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其中,根据安置地辖区派出所户籍档案和所在地村民(居民)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安置方案,权属登记申请人属本村(社区)安置户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土地用途登记为住宅,并在不动产登记证附记栏中注明“土地来源为征地后安置地”字样;并且不设土地使用年限。

权属登记申请人属本村(社区)安置户的,申请人自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权属登记申请人不属本村(社区)安置户的,该宗土地补交出让金后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由申请人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土地用途登记为住宅用地,不另行注明“土地来源为征地后安置地”字样;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起始时间以补交土地出让金时间为准。

此次《方案》还规定了相关缴交费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