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鹦鹉均涉嫌犯罪 南安两名“爱鸟”男子被起诉

海丝商报

“买鹦鹉来养纯粹因为个人兴趣,我从小就喜欢玩鸟,之前因为买鸨被判过刑,后来想说鹦鹉应该没关系,谁想竟要二度入狱。”犯罪嫌疑人傅某悔不当初。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检察院获悉,傅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而卖出鹦鹉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也因涉嫌跟傅某犯下同样的罪,被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2起案件均已移送法院进入审理阶段。

据了解,傅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购买了8只鹦鹉,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6只,另外2只被其寄在泉州一家宠物店中出售。经鉴定,其中两只灰鹦鹉、一只黄头亚马逊鹦鹉、一只卡塔丽娜鹦鹉、一只小太阳鹦鹉、一只黑顶蜜鹦鹉,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一只黄蓝金刚鹦鹉、一只粟额金刚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

经傅某交代,其中涉案的2只灰鹦鹉是在泉港向何某购买。“我们是在QQ上一个爱鸟群里认识的,平时会一起探讨一些关于如何养鸟的问题,有一天他问我要不要灰鹦鹉?我就按照约好的时间地点去买2只回来。”傅某供述。获取该线索后,公安机关随即前往何某家中进行现场调查,果真在何某家中发现22只灰鹦鹉和4颗鸟蛋。经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是在2016年初在深圳游玩时,在街上以10万元的总价买了22只灰鹦鹉,而出售给傅某的这2只正是孵养出来的幼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鹦鹉科(所有种)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介绍,因犯罪嫌疑人傅某和何某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达到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量刑程度。傅某或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何某或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张振作)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