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安市发改局获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12月1日起,南安将实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新标准执行范围包括南安市区以及仑苍、官桥、水头3个全国重点镇。南安其他区域的污水处理费保持每吨0.8元不变。
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调整至每吨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调整至每吨1.4元;仑苍镇、官桥镇、水头镇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调整至每吨0.8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调整至每吨1.2元。
“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5年开始实行的。”南安市发改局物价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主要为政策性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8月18日,南安市发改局还召开调整价格听证会,收集整理价格调整意见。”该工作人员表示,新标准是根据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以及公众听证会结论,综合考虑南安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以及近几年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需要,经南安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第1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记者 林梅治 卓晓熹 通讯员 李明祥 尤旗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