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正义”一点都不正义 男子背负三条人命被处极刑

泉州晚报

取名“正义”的杨正义,一点都不“正义”,背负三条人命的他,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杨正义今年52岁,老家在湖北省襄阳市。他犯下的第一宗凶案距今刚好20年。据悉,1996年8月11日7时许,杨正义在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大户杨村自己承包的池塘旁边,见被害人路某某(女,殁年20岁)骑自行车上班经过,即产生奸淫之念,以需要帮忙为由,将对方骗至池塘边其临时搭盖的房屋内。杨正义提出与路某某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即强行脱下对方的裤子,并将她双脚捆绑。因路某某反抗,且有村民从房屋旁走过,杨正义恐罪行败露,即持锄头钩击打路某某头部,又用铁链勒住她的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随后,杨正义用麻袋将尸体头部套住,拖至屋后高干渠水涵管入口处掩埋,又将路某某的自行车推到附近公路上丢弃。

嗣后,杨正义化名潜逃至南安市梅山镇格内村某工艺厂务工,暂住于该厂宿舍。2002年8月的一天早上,同房间的工友罗某发现丢失数百元现金后准备报警,杨正义因自己没有身份证,担心警察调查会让他前罪败露,即予以阻拦,并告知罗某,是同房间的小白(被害人,殁年16岁)的舅舅彭某偷了钱。杨正义与小白、彭某产生矛盾,双方为此争吵后分开居住。同月20日9时30分许,杨正义在自己房间收拾行李准备离厂,与小白、彭某再次发生争执和厮打。杨正义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朝小白胸、背等部位捅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死亡,又追赶彭某至宿舍后门处,朝他的胸、背、臂等部位捅刺数刀,同样致其心脏破裂死亡。作案后,杨正义换下衣服再次潜逃。

2011年12月14日,杨正义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泉州中院认为,杨正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并罚。杨正义强奸不成而杀人,潜逃后再次持刀行凶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杨正义死刑。他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昨日,泉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采用注射的方式对杨正义执行死刑。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仲法)

>>相关新闻

贩毒9000克男子被处极刑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仲法)昨日,被执行死刑的还有贩卖、运输毒品的林义建,他涉毒约9000克。

林义建是广东省海丰县人,今年32岁。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5月中旬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他从广东省汕尾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后,运回泉州市、晋江市等地,将毒品贩卖给崔某等人(均已判刑)。据统计,林义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6991.15克、氯胺酮2000克。

泉州中院认为,林义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犯罪中,他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林义建死刑。他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