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5人被处分

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惠安: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日前,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惠安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罗亮荣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县司法局公车驾驶员陈益平、许炜攀私自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分别产生加油费687.7元和303元,两人均受到辞退处理,并责令退还相关款项。罗亮荣作为办公室主任,对局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疏于管理,经县政府系统党委同意,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惠安县涂寨镇温厝村党支部书记陈瑞瑜、村委会主任林小平因村委兼职领取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温厝村村委廖碧云(非中共党员)在兼任村计生管理员期间,不仅领取村委津贴,还领取计生管理员津贴1.35万元,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款项。温厝村党支部书记陈瑞瑜、村委会主任林小平,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陈瑞瑜、林小平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涂寨镇党委分别给予陈瑞瑜、林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惠安县小岞镇南赛西村党支部书记庄国辉、村委会主任庄昆腾因村干部计生工作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南赛西村5名村干部未能按照工作职责督促育妇参加计生“双查”,放纵育妇脱离监管,导致该村在2015年度出现7例违反政策生育的案件,被扣发绩效工资。南赛西村党支部书记庄国辉、村委会主任庄昆腾,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小岞镇党委给予庄国辉党内警告处分,庄昆腾也已被党纪立案。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真抓真严、敢抓敢严、常抓常严,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强化监督、严格执纪的同时,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下去、落实到位,以问责常态化促进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