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永春县纪委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永春县林业局横口工作站站长康进京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幼林抚育款、造林补助款和封山育林补助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6年9月30日县纪委给予康进京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规定,2016年10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许金华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首责、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责任上肩、工作到位,落实好“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