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全省首创: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专业公司监管校车
200多辆校车 实时动态监控
昨日上午,安溪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县校车购买服务先进经验。据介绍,安溪县政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全省首创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办法,引入第三方对校车进行专业监管,摸索出“国标化、专业化、制度化”+“打击整治、奖惩问责”的“3+2”校车管理模式,有效地提升了校车管理水平,全县涉生涉校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连续3年实现校车亡人事故零发生,受到省、市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当天上午,校车管理公司还表彰了27名优秀校车驾驶员。
全面推进校车“国标化”,保障幼儿安全。
推进校车“国标化” 自主购车三级补助
安溪全县共有幼儿园200多家,其中111所幼儿园配置了校车服务,共有校车230多辆,负责承运1万多名幼儿上下学任务。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数量居全省各县(市、区)之首,约占全市校车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安溪山区道路等级较低,只有良好的车况才能确保全县幼儿的交通安全。
因此,安溪县政府率先全面淘汰非国标专用校车,下发《关于禁止非国标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告知书》,要求从2014年秋季开始,除取得校车标牌的国标校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从事学生上下学集中接送业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及家长的监督举报。凡发现非国标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的,一律按照未取得校车标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万元,并吊销所在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
2015年9月21日下午,安溪县交警大队在省道308线巡查,发现一辆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而上路行驶,当即将校车扣留,并对校车驾驶人及幼儿园负责人进行处罚。
有堵还有疏,对幼儿园自主购买的国标校车实行三级资金补助,县财政在省、市两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每购买一辆国标校车予以1万元补助。截至目前,全县幼儿园共购买国标校车232辆,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其中县财政补助232万元。
第三方专业监管 动态监控路面巡查
在安溪县恒兴客运有限公司校车管理分公司GPS监控室内,两台电脑对应着两个大屏幕,工作人员轻点鼠标,校车的行驶路线及车上驾乘人员的情况就一目了然。
2015年10月,安溪县在全省首创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办法,引入第三方对校车进行专业监管。经招投标后,确定由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安溪县恒兴客运公司”作为校车运营管理机构承包对全县校车进行监管,正式成立了“安溪县恒兴客运有限公司校车管理分公司”,走出了一条校车管理专业化道路。
校车管理公司成立后,每一个工作日,从全县第一辆接送学生校车的启动到最后一名学生走下校车,公司配备的两组GPS监控员全程对全县200多辆校车实施GPS实时动态监控,查看校车运行及车上师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未按规定线路行驶及幼儿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予以纠正,并通知校车所在幼儿园园长、公司路面安全巡查组人员事后予以加强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巡查组的两辆巡查车每天均载着具有车辆检查从业资格的安全员和具有车辆维修经验的专业人员,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对21个有校车的乡镇开展路面巡查,确保每周至少跟每辆校车、每名校车驾驶员见一次面。同时建立完善校车“一车一档”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校车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建立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为确保校车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安溪县道安办、校车联席办牵头,还制定出一系列的校车行政监管制度。
全县200多辆校车实行实时动态监控
实行“三个一律” 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每日分两班上路开展错时巡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运载学生、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每月依托“逢五逢十”统一行动日,联合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查严处校车各类违法行为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行为。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职能,要求辖区派出所负责查处辖区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地区校车不漏管。
对涉及运载学生车辆超员的,一律责令其卸载转运,暂扣违法车辆,并责成车辆驾驶员写下保证书,严重超员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无证驾驶的一律办理拘留15天;对未使用国标校车运载学生的一律给予罚款1万元。
公安交警部门每月汇总辖区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并通报给教育部门、乡镇政府及校车运营公司、相关辖区中心学校、幼儿园,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去年9月份以来,安溪县共查处校车各类违法行为44起,其中未取得校车标牌8起,超员6起,超速1起,未按规定线路行驶9起。
同一校车多次受罚 幼儿园年检难过关
为确保校车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安溪县还出台了相关的问责及奖惩办法。县直部门层面,凡是由于监管不力,造成涉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酿成伤亡交通事故的,县政府将对责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校车管理公司层面,校车管理分公司应履行管理职责但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按《安溪县校车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予以扣款1000元至3万元不等额的处罚。
幼儿园层面,凡一学年内出现同一辆校车交通违法违规(含GPS动态监控情况)受通报4次或受处罚3次及以上等情况,办学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届时将按无证幼儿园处理,取消其低收费幼儿园补助资格;凡同一辆校车多次违规不纠正者将责令学校更换驾驶员,必要时呈报主管部门给予吊销校车标牌。(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陈志伟 刘伟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