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林地建设养鸡场,犯罪嫌疑人林金某、林文某、常某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三人已被南安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分局)办理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昨日,三人到森林分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溪美办事处宣化村侵占林地建设养鸡场。经调查,2013年至今,犯罪嫌疑人林金某、林文某、常某三人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到宣化村“厝仔后”山场开挖、平整林地,并在平整后的林地上建设养鸡场。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林金某、林文某、常某三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0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随即森林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林金某、林文某、常某主动到森林分局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南安森林公安民警赖住才温馨提醒:广大群众要使用林地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否则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普通林地面积达10亩,特种用途林地达5亩以上,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陈莉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