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原书记王国强贪腐外逃 女儿质问:咱家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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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波,在百名嫌犯红色通缉令名单上排在第二位。新加坡和我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李华波出逃前又做了周密的准备,他的成功遣返,在追逃方式、工作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都非常有典型意义。

江西鄱阳是国家级贫困县,李华波外逃之前,是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股长,职位虽然不高,却掌握着重要的资金监管权。当年他和两名同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400万元,相当于这个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堪称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李华波生性好赌,这些钱大量被他用于前往澳门赌博挥霍。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去一次以后就觉得有点上瘾,有时候真的是有点不计后果的样子,拿了以后输了,输了又去拿,好像到自己家里保险柜里拿钱一样的。

澳门检察院提供的记录显示,李华波在赌场输掉的钱高达3400多万港元。李华波心里清楚已经犯下大罪,因此决定外逃。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说句实话自己也害怕,也想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就办理移民。我当时在网上也查了,有些资料我也看了,如果能跑到一个跟中国没有引渡条例(约)的国家,可能会相对比较安全一点,当时自己是这样想的。

李华波做了逃避追捕的各种考虑,他选择了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新加坡,提前办理了投资移民获得了合法居民身份。他还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挥霍剩下的3000多万元预先转移到了新加坡。这是办案机关制作的李华波转账路线图,通过这些密密麻麻的复杂线路,就能看出他的周密策划。完成这一切之后,2011年1月,李华波举家飞往新加坡。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我自己说句实话,心里也这样认为,自己认为出了国不要紧了,当时是这样认为。

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李华波完全没有想到,他的好日子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在新加坡逍遥了仅仅一个多月后,新加坡警方突然对他实施拘留,并冻结了他在新加坡的所有资产。

李华波并不知道,他出逃后,我国第一时间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不到一个月,我国就向新加坡提交了他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的有关证据。

正是因此,新加坡警方迅速对他采取了行动。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当时我还抱有这种幻想,我们跟新加坡没有引渡条例(约),律师当时说的,真的是有这个案子你也别怕,因为新加坡的法律跟中国法律不同。

境外追逃主要有四种方式,除了引渡,还有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在李华波案中,遣返和异地追诉这两种方法被充分运用了起来。

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在这个案件当中呢,我们就是和新加坡的主管机关来合作,在新加坡对他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向新加坡转移资产的这样一些行为,也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构成了洗钱犯罪。在新加坡对他提起刑事诉讼,这种刑事诉讼它起的一个作用,就是对他已经取得的移民身份的吊销,这样李华波就从新加坡的永久居民,这样一个合法的法律地位就丧失了,变成了一个非法移民,就可以通过移民法的遣返方式把他遣返回国了。

之所以能采取异地追诉的办法,缘于中国和新加坡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这一公约于2005年12月正式生效,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文件。有了这一公约,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司法合作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蔡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和新加坡我们这次合作也是第一次以这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相互提供司法协助,这也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

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针对李华波转移赃款到新加坡的行为,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起诉李华波。李华波重金聘请了辩护律师,辩称这些钱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并非贪污的公款。针对他的抗辩,新加坡检方邀请中国派出检察官到庭作证,提供这些钱属于公款的证据。

许轶峰(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我们主要就是提供了两块证据,钱是如何从中国财政专户上最后通过中间人转移到新加坡的,这是一块。第二块我们也充分调取了李华波的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包括李华波确实有违规从商经营这么一个情况,事实上根据我们查实的情况,李华波有经商,但是在经商过程中都没有赚到利润。

李华波最终在新加坡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出狱,当天即被遣返回中国。他回顾自己在新加坡的四年,整个都是在惶恐不安中度过的。

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法庭采信了中国检察官的证言,对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