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安全生产第三巡查组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7日对泉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对象
泉州市政府,并延伸至部分县、乡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
二、巡查任务
督促检查泉州市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巡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推进情况;
(五)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
(六)政府部门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落实情况。
三、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
巡查期间,为畅通巡查信息渠道,巡查组将受理反映泉州市辖区内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来电、来信。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595-28285816、0591-87660831、17759078275
2.电子邮箱:fjsajjxfjb@163.com
3.邮政邮箱:泉州市丰泽区通港东街168号泉州迎宾馆,省安全生产巡查组(收),邮编:362000
(三)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7日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巡查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