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县)” 具有里程碑意义

泉州晚报

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公告,授予浙江省杭州市等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石狮市名列其中。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命名,这是石狮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为石狮再添一个国家级荣誉,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更大地鞭策和推动石狮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

笔者从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了解到,上述公告中指出:上述40个市、县、区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市、县、区创建,目前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指标要求。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决定授予“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在三到五年内率先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

2013年,石狮荣获省级生态市命名;2014年,石狮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2015年9月,石狮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考核组评价认为,石狮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理念新、力度大、亮点多、成效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理念引领,是科学发展的典范,能“多规合一”,描绘“绿色石狮”蓝图;强化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生态惠民,增加市民的生态红利和绿色福利;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六种理念”在石狮率先得到实践。二是铁腕治污,是转型发展的典范,能重手整治大气污染、企业污染、农业农药污染,以及河道、海岸线、山体的缺陷。三是城乡一体,是统筹发展的典范,做到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污水收集、一体化垃圾和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建立环保运行保障机制。四是修复生态,是绿色发展的典范,能大力发展生态园区、生态商贸、生态农业。五是深化改革,是创新发展的典范,下一步,要抓好整改,强化工业企业监管,走清洁生产的道路;加大城市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要先行先试,在环保机制上狠下功夫,在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基础上,率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林恩炳)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