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10月20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郑聪养 曾凌)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近日德化男子陈某却因讨债毁坏财物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德化法院介绍,家住德化县龙浔镇的林某,通过陈某向王某借钱。眼看着还款期限已到,林某却迟迟未将钱还给王某。作为中间人的陈某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便先行偿还王某本金和利息1万多元。本就满腹不满的陈某多次向林某讨要代垫的债务,林某都不予回应。一怒之下,陈某决定要“警告”林某,给林某点颜色瞧瞧,让他主动还钱。去年 9月4日、10日、11日凌晨,陈某准备好红色油漆,先后三次到林某位于龙浔镇家中楼下的电控门、林某妻子郑某经营的理发店的卷帘门泼油漆,并用油漆写上“林某借钱不还”、“还钱”等字样。去年9月11日,陈某又醉酒后持棍砸坏他人的茶叶店。经鉴定,因此行为,陈某造成他人经济损失2359元。
讨债本有理,闹事变无理,陈某用过激的“喷漆”手段讨债,对他人的生活构成严重影响,对社会秩序与他人财物构成破坏。法院近日对他作出有罪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多发,讨债手段名目繁多,因讨债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但对偏激违法的讨债行为的追究并不受债务真实性、合法性的影响。公民应用合法手段讨债,否则触犯法律,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