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成都市委原书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979.8万元。
李春城在思想上一直认为干部队伍出点小问题是难免的,但只要干事业就大节不亏。实际上这已经意味着他对廉洁自律,对党风廉政建设从思想深处就不够重视。
李春城曾说,他从十几岁就希望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多做有益的事情。结果最后因为没有打牢根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执政实践当中,思想的变化导致了南辕北辙的结果。
其实很多官员在违纪违法时,心理上都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客观理由,但如果真正回头审视自己,他们最终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没有任何客观理由可以成为贪腐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