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出台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洛江新闻网

近日,洛江区制定出台了《洛江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治违标准、落实防控责任、严格督查问责。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破坏城乡规划和整体布局,影响市容市貌,扰乱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为适应当前制止“两违”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洛江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洛江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违规必究、依法追责、惩教结合的原则,对未履行防控“两违”职责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各乡镇(街道)、区直及省市驻洛有关单位的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制度》根据责任单位的职责范围,明确了问责处理办法。如:对村(居)主干、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员未履行防控“两违”职责的给予村(居)通报批评或纪(工)委约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区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未履行防控“两违”职责的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及负责人通报批评,拆除不力、查处不力,情节严重的给予区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两违”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的,或者阻扰、妨碍有关单位查处“两违”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区治违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后,我区将继续强化“两违”巡查管控,严打严拆新增“两违”。同时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常态化问责,对制止“两违”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符合问责条件马上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