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法官提名人许志雄妄称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

观察者网

据台湾“中央社”10月17日报道,17日上午,台湾“立法院”邀请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一许志雄接受“立委”质询。许志雄在回答“立委”质询时称,台湾是个“主权国家”,没有人可以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国家,两边都是“国家”,未来台湾的走向要尊重全台湾人民的决定,再次公然挑衅两岸关系。

不唱“国歌”:“人不能违背良心”

17日上午,国民党“立委”林德福在“立法院”询问许志雄,“你愿不愿意唱‘国歌’”?许志雄回答,人不能违背良心,“国歌”第一句话“三民主义”的问题很多。

当林德福问道,是否还是“两国论”的坚信者?许志雄称,学者有学者的主张、智库成员有智库的主张,不过今天是作为大法官被提名人质询,不适合对此表达意见,未来大法官也不会处理“制宪正名”的问题。对此,林德福指责他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许志雄则说,人在同一时间会有不同身分,在“立法院”讲的话,不可能回去跟配偶用同样语气讲话。

林德福还问到,未来要当民进党的大法官,还是“中华民国”的全民大法官?许志雄表示,不是任何党派的大法官,是“国家”的大法官。

当林德福问及,如果两岸情势不稳,是否会定居“国外”?许志雄否认称,身为台湾人民,就永远在台湾。

蔡英文当局提名的大法官中又一个宣扬“两国论”

10月17日,台湾大法官提名人之一许志雄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另据台湾自由时报17日报道,许志雄被询及“中华民国”是否有必要存在、该如何解释两岸关系时,他认为,台湾与中国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是“国家”,而“中华民国”是“国号”,且“中华民国”这个名词有不同的意涵,依联合国宪章23条,5个常任理事国虽有“中华民国”,但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能说是我们(指台湾)”。

许志雄还以学者立场表示,“中华民国”作为“国号”会产生误会,导致国际上走不出去的问题;但现行“宪法”用“中华民国”,当然不会否认“中华民国”。

此外,许志雄在回答国民党“立委”柯志恩的询问时再次称,台湾是个“主权国家”,没有人可以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国家,两边都是“国家”,未来台湾走向如何,要尊重全台湾2300万名人民的决定,不是一个个人可以越俎代庖。

柯志恩问及,曾有淡江公共行政系学生向媒体投稿称,上许志雄的“宪法”第一堂课就是“震撼教育”,他告诉学生,“中华民国宪法”烂,不切实际,“一国根本大法”都如此,何况其他法律。柯志恩认为,既然对“中华民国宪法”不以为然,现在却要被提名大法官,未来还要“释宪”,有没有矛盾?

许志雄回答,没有矛盾,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有其制订背景,适用于台湾有一定困难,当初“宪法”制订经过政党协商,有很多不切实际的地方;“宪法”本身存在问题,要建立稳定长治久安的“宪政”秩序,除了通过“宪改”,就是要靠大法官在现有规定中如何诠释,以此达到“立宪主义”的要求。

而民进党“立委”罗致政问及,马英九日前对学生上课时表示,“‘中华民国’还在联合国内,所以说我们退出联合国是不对的”是否误导学生?许志雄表示,“他的个人言论不予置评,个人的学养不予置评,相信学生自己会判断”。

罗致政还进一步询问,台湾“领土”是哪块?许志雄称,仅“台、澎、金、马”,中国大陆那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不可能是台湾的“领土”;人民也是2300万,不是十几亿。

蓝营:蔡英文将手伸进“五院”

17日,国民党党团质疑,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多数支持“两国论”,强烈怀疑总统蔡英文是想用大法官掌控的“释宪权”,来达到“制宪”目的,相当于变相“制宪”,并要求蔡英文应正面响应。稍早前,台“司法院大法官”兼任“院长”被提名人许宗力13日赴“立法院”接受审查时竟称,他对两岸关系的主张就是“特殊国与国关系”,这是他对“宪法”的诠释,他从未用过“两国论”,他认为,这样的诠释“跟对岸是相当友善的”。

国民党团还质疑,蔡英文在“总统府”内设置决策会议,已是带头“违法违宪”,民进党党团则是在“立法院”“自我阉割”,在监督权上“放水”。根据国民党党团统计,共有17名“绿委”改书面质询,有8人自动缩短质询时间。

蔡英文当局提名的大法官中又一个宣扬“两国论”

10月17日,国民党党团举行记者会批判蔡英文抵挡不住“独派”的“制宪”压力。

国民党党团总召廖国栋称,蔡英文抵挡不住“独派”要求的“制宪”压力,转而利用许宗力来进行“释宪”,达到“制宪”目的,强烈质疑蔡英文有此阴谋,这样会让台湾承受非常大的风险。

党团书记长江启臣表示,这次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哪一个跟蔡英文没关系?被外界质疑是政治酬庸,让这次提名沾染很多政治色彩,未来进入“司法院”与大法官会议 ,统领“释宪”大权,甚至比“总统”权力还可怕,“不用‘制宪’就可以达到‘制宪’目的,这是‘释宪’暴力,违反权力制衡制度!”

江启臣还称,依照制度,蔡英文只能调和“五院”,但现在却将手伸进“五院”,特别是“立法院”,在“总统府”召开的决策协调会议,参与成员复杂、不固定,体制内、体制外都有,“‘行政’、‘立法’都参加,哪一天会不会司法也参与?”

党团副书记长李彦秀认为,“行政权”必须接受“立院”监督,如果蔡英文想兼任“行政院长”,而林全也甘愿把“行政院”变“行政局”,“那蔡英文当然应该到‘立院’来接受备询才对,来接受‘立法权’监督!”

台学者:如果“释宪者”都说是紊乱的“宪法”,“执政者”还需遵守吗?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李念祖10月17日在台媒刊文称,“释宪者”必须避免踏进动辄称“宪政体制紊乱”的掌权者思维陷阱。引导人们习惯性地责怪“宪法”具有重大缺陷形成“宪政体制紊乱”,是掌权者脱离“宪法”约束的终南捷径。如此一来,任何紊乱“宪政体制”的举措,都可以说是形成“宪政体制紊乱”的“宪法”本身所造成的错误,而不再是掌权者的错误。

任何一位同意担当解释“宪法”的法律人,都必须假设甚至认识到这是一部可以借由解释而厘清其正确涵义的“宪法”,如果任何大法官称“宪政体制紊乱”,也就是自己承认无能力“释宪”,那么人们可以问:为什么您当初会同意接受这个职务呢?

文章称,掌权者,也就是执政者,是“宪法”施加约束的对象。不愿意受到约束的执政者,指责“宪法体系紊乱”并且得到“释宪者”的附和时,无异在为执政者打造不必遵守“宪法”的一道护身符。试想,连“释宪者”都说是体制紊乱的“宪法”,执政者还需遵守吗?

指称“宪政体制紊乱”,就是堂而皇之地放弃有效理解“宪法”的义务,任何的掌权者都不能这样说话,何况是负责守护“宪法”约束掌权者的“释宪者”,尤其不能这样。

至于如何“修宪”的问题,大法官应该慎语,因为如何“修宪”就像固有疆域的范围何在一样,是政治问题。“宪法”已将此项政治决策的决定权明文交由民主的政治程序决定,大法官曾在“释字第328号”解释中,提出界定“领土范围”是统治行为,属于“释宪者”行司法审查时所不该触碰的政治问题。同理,“修宪”也涉及统治行为,只要没有超过“修宪”的“宪法”界限,大法官不应也不必置喙。

这不是怀疑大法官的政治智慧,而是由于大法官的职务要求,必须维持“宪政”高度,与政治保持距离,特别要避免担任政治权力形成政治决策的工具,才能符合司法独立的真精神。

此前针对许宗力的发言,陆委会在10月14日撇清关系,称这是许宗力的个人见解。新政府会持续秉持蔡英文在就职演说和“双十庆典”的政策与目标,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与发展。

至于两岸关系,国台办已经反复重申,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改善与发展的真诚善意不会改变,为台海谋和平、为同胞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的庄严承诺不会放弃,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的坚强意志不会动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有祖国大陆的繁荣进步做基础,有13亿多中国人民的强大民意做后盾,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历史步伐。

(观察者网综合台湾“中央社”、台湾自由时报等)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