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泉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泉州市居住证管理实施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已正式印发。
新规明确将申领条件由现行规定的暂住登记满一年调整为半年,定期年检签注和首次申领均免费,并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将不再发放暂住证。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据了解,从2012年10月起,《泉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并推行居住证制度,执行期至2014年9月30日。对此,这次出台的新规做了进一步补充修订。
【申领条件】
居住登记由1年降至半年
根据现行规定,只要在泉州暂住3天,就能到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登记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就能申领居住证。
新规明确,申领条件由现行规定的暂住登记满一年调整为半年,并至少符合一个下列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申领对象是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如果户口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5个区的人相互流动,那是人户分离,不属于流动人口,不能申领居住证。但如果是跨县、市流动,那就是了,比如户籍在晋江市的人跑到丰泽区或南安市。
目前,泉州全市现有流动人口290多万人,自从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到今年9月底,泉州市共发放居住证368万余张。
【办证费用】
签注和首次申领均免费
新规明确,公安机关是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工作。居住证样式将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统一监制,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服务机构等受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委托,可代办申领居住证受理工作。
居住证申领后,要定期年检,每年签注1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居住证具备内部芯片机读和证件表面视读两种功能。今后,居住证登载内容也将更精准翔实,具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日期等。
新规对发证时限有明确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便申领人少跑腿。
【政策待遇】
持证人享有20多项福利
新规将居住证内含的政策待遇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均在至少10种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免费政策,教育部门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居住证持有人办理转学、入学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资助范围。
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本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报考“高职单招”。有在本市高中就读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
医疗服务
儿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儿童同等第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孕产妇、儿童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临时救助
低收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可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可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参加本居住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等。
公积金
依法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可依规定向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享受与居住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海都记者 陈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