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南安23个乡镇已划定“绿标区”,禁止无绿色标志机动车通行。凡违反规定驶入的,将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或绿色标志过期的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及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外地驻留本市的机动车不得进入划定禁行区域、路段(摩托车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黄色环保标志”两类,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禁止在“绿标区、绿标路”通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记者 赖香珠 通讯员 黄鸿华 黄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