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福建省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二和第六位,共有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8个,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9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63个,中国传统村落125个。
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在国家条例规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础上,将福建省的传统村落保护和管理也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拟规定,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普查,发现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而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可以向建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的,可以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历史建筑并通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另外,《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昨天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该条例将填补福建省在教育督导方面缺少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