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南安一国企员工黄某在微信群散布有关台风重灾区洪濑镇的不实信息,给灾后重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其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警告、扣发绩效奖金并全公司通报的处分。
接受调查时,黄某主动承认错误,写下检讨书,表示自己在发布信息时,并无意影响社会舆论,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公共场所注意言行,不信谣、不传谣。19日晚,黄某在发布不实信息的微信群上进行澄清并表示歉意。
“散布不实消息,还可能被行政拘留,严重者将追究刑责。”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大灾大难面前,不信谣、不传谣、不调侃、不添乱,发布信息要以政府部门以及权威媒体为准;不在微博、微信发泄不满情绪,谨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多传递社会正能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